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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时可以抵扣的货物,已经抵扣后发生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的情况,则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为您总结以下四类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价款×税率或征收率
举例:某超市(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购入一批食品,取得专用发票,价款100,税额1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当公司2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则需在2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举例: 某食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于 2023年 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大米,用于生产销售食品(税率 13%),2023 年 2月,因管理不善该批食品毁损。已知该批大米的账面成本为 50000 元,免税大米已于购进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进项转出金额为50000÷(1-10%)×10%=5555.56元。
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举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 600 万元,销售免税货物销售额 200 万元,货物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65 万元,进项转出金额为65×200÷(200+600)=16.2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举例:2020 年 10月,某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办公楼一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000 万元,税额 100 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2022 年 10月,该办公楼改用于职工宿舍,当期净值 1800 万元,进项转出金额为100×(1800÷200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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