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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咋回事啊?
是这样,前段时间我想买一套二手房,因为自己找不到合适的房源,我就到家附近的房产中介公司问了问,中介公司效率还挺高,第二天就带我去看了房,当时房东也在场,我们就互留了电话,因房价有点高,一会拿不出那么多钱,就想再考虑几天。哦,后来房子买了吗?
买了,这次我没跟中介联系,直接跟房东联系,商量了一下价格,价格合适就买下了。但中介知道这个事情了,要我付中价费。大侄子,你说这中介讲理不?徐大爷,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叫“跳单”。所谓“跳单”,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
我开始是找中介帮忙找的房子,但我后来自己和房东联系的啊。徐大爷,如果没有中介联系,你能联系到房东吗,你找中介帮你找房子,你们之间就成立了《中介合同》,所谓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公司帮忙给你找到了合适的房子,联系到了房东,他就已经给你提供了中介服务。
那咋办啊,大侄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哦,按我这种情形,中介已经给我提供服务了,我这时绕开中介购买房屋也要支付中介费,是这样吧。是的,大爷,只要中介服务与委托人缔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中介人就有报酬请求权。
好的,这中介费我付,咱不能做不诚实的人,谢谢我大侄子。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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