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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
“高利贷”、“套路贷”、“裸贷”
横行网络
在巨大的利益的背后
当然少不了暴力催收的影子
若是债务人一旦违约或者“被违约”
放贷公司便会采取各种方式催收
对债务人及其家属进行
心理强制和压迫
甚至直接委托
“第三方”专业催收公司
进行上门催收
严重干扰了债务人的正常生活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
此前,非法债务催收的犯罪分子大多以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名逮捕判刑。但自2021年3月1日起,为了追讨、逼要非法债务(赌债、套路贷、非法高利贷等)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骚扰、跟踪等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将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量刑。
具体案例: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恐吓和威逼被害人还款,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黎某为非法敛财,纠集并雇佣被告人农某、黄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肇庆多次实施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压力,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至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2021年3月5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这一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故本案适用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处罚4名被告人,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什么是非法债务:
所谓非法债务,要么产生的形式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赌债、高利贷、套路贷等。
要么利率标准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的解释,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不受保护。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其4倍相当于15.4%左右,以目前的利率稳定性来说,基本在15%上下浮动。
高利贷,在催收过程中,如果方式不当,对借款人有暴力催收的情形,就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非法催收行为: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收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要去坐牢。
对借款人来说不管法律如何变,能改变的是少受打扰和少背负压力,欠下的钱却是早晚要还,不管是网贷还是民间的其他借贷,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是需要偿还的,最好的方式是不去欠债,如果欠下了还是得早日偿还,这样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本条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不算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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